明晰教育尺度,护航学生成长——深入解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学校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化教育改革,加快队伍建设,提升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在开学伊始,邀请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行政协调处陈冀然副处长从立法者的视角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进行解读。参加培训的有区教委中教科领导,育竹港教育集团成员校德育主任以及我校全体教职员工。

陈处长的解读为教职员工行使教育惩戒权力有了明确的依据,帮助教师在供给高质量课堂的同时有效管理课堂,推动我校全员育人行动更加规范。

 

首先,陈处长介绍了《规则》的制订背景及重要意义。在我国目前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法规中,《规则》作为一项单独的规章制度,其作用与地位显得尤为重要,它的出台完善了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保障教育秩序、维护教师权益、促进学生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结合现实案例,陈处长通过“十个强调”提纲挈领地对《规则》进行了深刻解读。她重点强调了教师行为的七条红线,包括体罚、变相体罚、侵犯人格、连坐罚、学业罚、恣意罚,还有代罚。同时也明确了教育惩戒三类措施、三种救济措施和四类保障措施等具体要求。她建议学校要对老师提供充分支持和保护,加强对老师教育方式方法的培训,强调实施教育惩戒一定是校规校纪在先;同时要加强家校协作,形成育人合力;教育部门也要指导学校老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教育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教育惩戒可能是这门科学当中最精细的部分,也是这门艺术当中最微妙的环节。虽然我们已经有了《规则》,有了初步的20条规定,但是学校还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的关键还在于老师。”

——陈冀然

 

 

德育副校长段伟伟作总结,强调了教育惩戒的核心属性是一种教育行为,也表示《规则》可以帮助学校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更有底气,有据可依。希望未来可以不断加深对《规则》的理解,更好地进行教育管理工作。

 

最后,校长杨文芝为陈冀然副处长颁发校外专家聘书。

 

教育惩戒一直是中小学教育中的热点话题,而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是教育惩戒的行为主体。2024年8月26日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教师不仅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升专业素质水平,更要涵养高尚师德师风。对师德违规行为需予以严肃问责,对教师合法权益则要进行维护。《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便为教育惩戒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规范,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对《规则》的学习使教师们明确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面对学生管理问题时能及时采用受法律保护的处理方法,这也是我校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具体体现。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希望我们共同努力,正确运用教育惩戒,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成长环境,助力学生全面而个性地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

 

 

撰稿:张迎新

摄影:周天宇

编辑:姚梦菲

初审:段伟伟

终审:杨文芝